随尚赫游世界——2023迪拜之旅 出团须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字号:

“随尚赫 游世界”迪拜探索之旅将在2023年12月精彩开启

邀您踏上快乐旅途

尽享美食美景

共创事业高峰

出团须知

本人已详阅以下须知并做声明:

1.本人自愿参加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赫公司”或“公司”)【2023迪拜奖励旅游】活动,遵守尚赫公司此次旅游活动的行程安排和各项规定。

2.本人保证在公司与旅行社要求的证件提交时间内提供相关个人证件、签证材料等,并保证资料完整、真实、有效,逾期交付影响出团的,则视同本人自动放弃本次活动权益。如遇使馆拒签或边检拒绝出入境(例如因个人征信问题限制出境,或因特殊原因被目的地国家禁止入境),均属个人问题,亦视同本人放弃出团,因此而产生的返程交通、住宿费、餐费等由个人自理。公司与旅行社不再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补偿。

3.本人知悉自报名生效后,公司已为出行人员支付所有的国际段交通(包含但不限于国际航班、境外大巴等)、住房、餐饮等行程相关费用,因出境名单、交通及住宿的实名制要求,中途无法换人。如报名后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出团或不适宜出团的(包含但不限于身体状况不适合出行,本人护照材料延期、不真实等原因造成使馆拒签、海关拒绝入出境,或因个人征信问题导致的无法出行等),均视同本人放弃,本人同意尚赫公司将不再保留本人的出团资格,且本人不会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4.本人已详读附件一《旅游条款》(详见下文),清楚了海外活动时的注意事项,知悉相关条款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愿意遵守旅游条款相关规定。同时知悉保障自身及财产安全属于个人责任,与旅行社及公司无关。

 

附件一.旅游条款:

1.本人同意由公司统一安排酒店(最终入住房型以酒店提供为准)、餐食、交通、行程等,不要求更改航次或擅自脱团,保证团进团出,遵照公司与旅行社统一安排。

2.本人承诺自行安排国内至国际出发口岸的接驳交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抵达既定口岸,因此导致无法出团及额外费用,均自行承担。

3.本人知悉高危特殊人群(包含但不仅限于孕妇、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高血压、中风、糖尿病等人群),参加【2023迪拜奖励旅游】活动可能会带来较大的身体伤害风险和出入境审批的阻碍,且是否可以出行也需以航空公司、巴士等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搭乘规定为准。更为重要的是,因个人特殊身体原因造成的伤害不属于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范围,因此公司及旅行社皆已明确要求不接受高危特殊人员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亦不允许不满18周岁、超过70周岁人员、孕妇参团。如本人隐瞒实际身体状况出团,由此造成的身体伤害及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其他开销及经济损失均自行负担,与公司及旅行社无关,本人及家属不向尚赫公司及旅行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若因本人隐瞒身体情况导致影响团队整体活动的,本人同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本人知悉旅游活动对身体和精神都有一定考验,经过医院体检和医生确认,没有任何不适宜参加本次旅游活动的情形。同时知悉由于个人身体情况不同,于海外旅游时除了医院医生以外,旅行社与公司没有义务也无法向本人提供任何药品,本人会根据自己身体状况,注意规避食用致敏食物,提前准备自用药品,确保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本人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疾病或伤亡,本人同意免除尚赫公司及旅行社的责任。

5.本人了解并知悉出团期间不可避免可能会有交通(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行李延误、行李箱损坏、行李物品遗失等状况,本人接受交通承运公司的补偿政策,与旅行社及公司无关。

6.本人承诺全程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包含但不限于证件、重要财物、衣物等。如不慎遗失或损坏,公司与旅行社不负赔偿责任。因护照丢失产生的证件补办,以及相应导致航班改期重新购票、延长酒店住宿、交通接驳、用餐、公司或旅行社陪同人员等费用,本人同意自行承担。

7.本人承诺行程中如有需要,将配合公司及旅行社的管理要求,将护照原件交由旅行社保管,离境回国前旅行社将护照原件退还至本人(如涉及使馆要求统一办理销签的,则在回程后,旅行社全部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退还至本人),自回团之日起90天内查询、核实本人证件签收情况。

8.本人知悉旅游行程中购物为个人行为,且需本人当场结清钱款并核对所购商品,如有商品退、换货问题需本人在现场解决,如果现场未能解决,后续相关事宜与公司和旅行社无关。

9.本人知悉境外购物退税需由本人亲自办理,旅行社有义务详细告知退税要求及退税单填写方式,但退税标准与单据审核,以及是否准予退税,由目的国海关及退税公司控管,尚赫公司、旅行社(含领队、导游等)均无法干涉,若最终退税不成功,本人同意不向公司及旅行社主张任何责任。

10.本人保证遵照航空公司或其他交通承运公司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个人行李的托运、携带责任,不交由他人处理,也不随意帮他人(尤其是陌生人员)携带行李,若因行李中夹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及损失,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11.本人知悉,旅游全程所住酒店房间内的消费属于个人行为(包含但不限于mini bar、房间点餐、电话、收费电视、收费网络、洗衣服务等),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本人自行承担;损坏酒店内设施须照价赔偿,具体赔偿标准以酒店核定为准;因个人体质晕车或醉酒呕吐在大巴或其他交通工具上、违反当地禁烟规定等产生任何费用(如清洁费或罚款等),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12.旅游活动中所发放的个人物资物料、赠品、奖品、礼品等,以公司核定的资格为准领取。凡现场发放的,须本人当场清点签收,事后公司不再接受查询或补发。凡通过邮寄方式发放的,自邮寄之日起30天内,公司可协助查询处理,逾期则将视为正常接收,公司不再负责查询或补发。

13.公司在旅游期间如收集到团员遗失物品,自回团之日起30天内接受查询、核实返还,逾期不再负责保管。

14.在旅游过程中,本人同意并保证参加公司组织的拍照、摄像等活动,本人同意公司免费使用与本人有关的照片(抓拍、集体照等任何照片)、录像、肖像等,但公司承诺不恶意丑化本人形象。公司使用本人肖像、照片、录像等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纪念册、宣传、存档等,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上播放,使用期限为长期,使用地域不限。

 
"));
网站地图